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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调查发布2023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08:49:00    作者:河南省物流协会    阅读:

物联科字〔2023〕64号

关于调查发布2023中国物流企业50强、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有关企业:

2022年,物流运行环境进一步改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印发出台,顶层设计层面宏观规划引导持续加强,物流产业地位稳步提升,物流业内驱动力增强。为表彰优秀企业,树立行业典范,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依据调查结果发布“2023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3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 “2023中国成长物流企业50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调查对象

中国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法人企业,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30亿元。

中国民营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民营法人企业,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8亿元。

中国成长物流企业50强: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法人企业,年物流业务收入大于3亿元,且收入两年年均增速大于20%。

物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近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评选:

(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方式及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按照资料提交、公示、发布等程序完成调查发布工作。请各地协会积极宣传、鼓励、推荐相关企业申报,以提高上榜企业的代表性。

调查企业自愿上报材料,下载本通知附件报表,如实、完整上报2022年全年(1-12月累计)数据信息(同时提供支撑申报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企业经营及创新报告》应与填报数据相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经营情况、业务创新和行业展望等。请调查企业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之前,将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和pdf版骑缝公章,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

孟  圆 13810908607 胡 焓 15321902015

高  帅 15110014413 刘立超 13488753037

邮箱:clicwltj@163.com

附件:

1、《2022年物流企业调查表》.docx

2、《2022年企业经营及创新报告》.docx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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