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将于12月16日起全面启动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时间:2019-12-27 10:21:32 作者:河南省物流协会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加快推进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2号)要求,我省将于12月16日起与全国高速公路同步,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检测工作。一.为什么要实行高速入口称重检测?
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客车、货车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的计重收费。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检测,可以有效加强高速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管控,是提高依法治超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举措。
二.如何识别认定货车超限超载?
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后,将实现货车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动,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货车经检测确认为合法车辆将自动抬杆放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货车驶入高速公路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引进站接受称重检测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采用两种安装方式,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上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
称重检测设备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时,在进入收费站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检测。
称重检测设备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高速公路匝道处时,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接受称重检测。
经过称重检测的货运车辆,不超重的可继续前行,超重的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或工作人员指引和指定线路返回,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经过称重检测的货运车辆,不超重的可继续前行,超重的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或工作人员指引和指定线路返回,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大件运输许可数据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即“黑名单”)数据已下发至收费站称重检测系统,经系统识别,凡是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将自动抬杆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黑名单”车辆将禁止驶入。
3.自觉遵守货车称重检测秩序
货车排队接受称重检测时,要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公安交警以及收费站外勤工作人员引导指挥,自觉遵守称重检测秩序,严禁随意变道插队,务必按照顺序上站通行,确保站前道路有序畅通。
四.已办理ETC的货车需要接受称重检测吗?
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收费站广场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指示标志、标线及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称重检测设备接受检测。对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已经安装ETC的货车,不仅可以享受通行费优惠,还可以在收费站出站时快速通过。
五.针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如何处理?
经称重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实施劝返,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路段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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