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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河南省7部门共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

时间:2020-06-19 08:43:00    作者:河南省物流协会    阅读:



       在传统意义上,供应链管理就是物流,主要侧重于企业层面的管理,然而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时至今日供应链管理已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容,包含了供应商、制造部门、库存部门和配送商等供应链上的诸多环节,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逐渐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2017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文件发布为标志,供应链也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现代供应链发展热潮,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对供应链的认知。

       商务部等8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出台《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借鉴学习和复制推广以下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构建供应链工作新载体、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以及优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城市)

       (二)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供供应链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企业)

       (三)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主要包括推动供应链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供应链发展新模式、积极布局全球供应链、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企业)

       2020年6月19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5号),在认真落实国家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

       省级试点包括市(县)试点和企业试点:
 
       1 市(县)试点
  
       申报试点市(县)应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重点产业集群具有较强的影响和带动能力,拥有比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具有较好的供应链发展软硬基础设施,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规模较大。

      2 企业试点

       申报试点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供应链管理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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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省物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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