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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14:28:59    作者:河南省物流协会    阅读:

 

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建设目标

2021年,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

 

●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以下简称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制定了《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实施县可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试点县与其他实施县补助标准相同。

 

建设内容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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