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河南印发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2 14:32:00 作者:河南省物流协会 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57号
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受灾严重地区城市雨水管渠、毁损河道等排水防涝工程设施得到全面修复,安全隐患全面消除,薄弱环节全面加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完成新版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排水防涝能力超过灾前水平。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工程。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渠,加快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敷设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25年新建、改造雨水管渠5000公里。易涝区域路面要采取加密雨水口、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统筹推进下游雨水干管和规划出水口建设,提升城市系统排水能力。根据城市内河水位控制要求优化泵站运行,避免汛期内河水位顶托影响排涝。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方要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点推进道路立交道口、城市低洼地等区域泵站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排水泵站规模达到1200立方米/秒。排涝泵站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双回路电源,配套应急自备电源要应配尽配、配而能用,保障正常运转。
(四)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工程。
(五)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
统筹重要跨区域水系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工作,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和堤防等级,全面摸清防洪河道现状,明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河道清淤疏浚及生态化改造等工程,提升行洪能力,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豫西、豫北等山洪易发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三、增强城市排水防涝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
(二)统筹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管理,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有序推进内涝治理项目,严格把控工程规模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统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动态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针对新出现的积水点,按所在排水分区系统分析积水成因,制定整治方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整体消除积水隐患。
(四)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定期组织开展排水管网、窨井等设施普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重点排查地铁、下穿通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基础设施重要点位、区段和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响应机制。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行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完善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
(一)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同。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加大统筹安排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研究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坚持“项目为王”,将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提速提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将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防止侵占排水防涝等设施用地。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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